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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承诺
一、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,坚持依法行政、依法管理,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“七不准”行为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乱收费、乱罚款行为。
二、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》,严格把好二孩以上生育审批关和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关。对于政策允许的二孩以上生育,在群众申请、村级填表、乡级审核后,旗县市人口和计生局在30日之内批复并发给《生育服务证》。
三、在全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、一次性告知制、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,做到办事不拖拉、矛盾不回避、问题不推诿、工作讲效率,追求满意度。严格按照《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,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,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。
四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,倡导鼓励讲实话、报实数、求实效;坚决反对和制止向基层伸手,向群众伸手的行为,杜绝“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”的恶劣作风。服务育龄群众做到“道一声问候、递一杯热水、送一声祝福”,温暖关爱全盟广大育龄群众。
五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和国家少生快富的奖励政策,严格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少生快富一次性奖励金。对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,男孩每月奖励5元,女孩每月奖励20元;城镇无职业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,每月奖励5元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,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奖励扶助金;对双女结扎家庭最低一次性奖励500元,对符合条件的蒙古族双女结扎家庭,一次性奖励3000元。发放方式采取直通车形式,由代理机构将储蓄卡或存折,直接发放给受奖户,绝不允许以任何名目向群众收取手续费或代理费。
六、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,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,向全盟城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。对我盟流出人口,免费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对流入我盟的流动人口,实行“属地化管理,市民化服务”。为全盟广大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优生、优育、优教咨询,免费送科普知识入户,免费做好术后随访。
七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》,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。并按照国务院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和自治区的《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》,依照法定程序,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,打击和遏制计划外生育,确保全盟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控制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监督举报电话:8216733。 |